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企业违反商标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工商标〔2016〕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认定与保护是我国履行相关国际公约义务,加强对相关公众熟知商标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企业的商标获得********认定并给予扩大保护是企业全面加强商标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工作的成果。该认定保护记录是一种客观事实,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扩大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字样行为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立法目的在于厘清********保护制度,明确********认定系对相关公众熟知商标给予扩大保护的立法本意,纠正将********认定等同于荣誉评比的错误认识倾向。如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有意淡化********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以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构成《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