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流程(6个月左右) :
申请前:保密协议-检索-撰写-质检-确认
申请中:申请-受理-初审-决定(授权或驳回)
决定后:授权-办登-获取专利证书 或 驳回-复审
2、文件:
法人:产品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计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多位设计人的需提供多件);
个人:产品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计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多位设计人的需提供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