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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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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28-8508 1897 M:159 081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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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案件流程:提交-受理-审理-下发裁定书(共5个月左右)
2、工作流程:沟通-签订合同-调查被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证据指导审核-撰写法律文书、组织证据-装订材料-提交材料-答复官方
3、文件:证据材料(分析具体案情后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
4、成功案例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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