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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案件流程:提交-受理-审理-下发裁定书(共6个月左右) 

     2、工作流程:沟通-签订合同-调查被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证据指导审核-撰写法律文书、组织证据-装订材料-提交材料-答复官方

3、文件:证据材料分析具体案情后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

4、成功案例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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